白马非马哲学视角是什么(白马非马体现了哲学的什么)

文章 2年前 (2022) 飞天叮当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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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介绍白马非马哲学视角是什么,以下是小编对白马非马体现了哲学的什么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白马非马哲学视角是什么(白马非马体现了哲学的什么)

白马非马体现了什么哲学思想

白马非马体现了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这一层次的一个生物类群的总称。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

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而“白马”的概念是属于“马”,但不等价于“马”的。

白马非马的故事。

一天,公孙龙骑着白马来到函谷关前,遭到关吏阻拦。公孙龙辩解说:“白马非马,怎么不可以过关呢?”关吏说:“白马是马”。

公孙龙娓娓道来:“‘马’是指名称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言,名称和颜色不是一个概念。”这是说,白是一切白色的共性,而不是马,马是一切马的共性,而不是白。白马指白色的共性加上马的共性。所以白马并不是马。关吏越听越糊涂,如坠云里雾中,不知该如何对答,只好让公孙龙和白马都过关去了。

白马非马体现了什么哲学原理是什么

白马非马体现了割裂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的原理。

白马非马的哲学原理矛盾,割裂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辩证法认为,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事物再怎么特殊,都可以归为一类。从追求事物的真实来看,要知其本意,不能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误区。白马非马其实是“语义谬误”的体现。

白马非马,这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

简介。

公孙龙,儿童掌握这个词的传说,中国的战国时期,曾经是一个普通的绅士的随从,著名代表人物的主要是“龚是儿子”,当西汉锣是14日,唐朝时分为三卷,北宋时失去了8,现在仅存6,一卷。

其中最重要的两大学说是《白马说》和《离简白说》,提出了“白马不是马”和“离简白”等论点,是“离简白”派的主要代表。它是著名的诡辩的代表作品,在逻辑上提出了“个人”与“一般”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夸大两者之间的区别,切断两者之间的联系,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体系。他的同姓是惠施。

白马非马体现了什么哲学原理

“白马非马”体现是哲学原理:从追求事物的真实来看,要知其本意,不能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误区。白马非马其实是“语义谬误”的体现。
白马非马是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违背了唯物辩证法,但是哲学并不否认“白马非马”在特定情况以及文化背景中的应用。白马指的是白色的马,“马”代表马这种生物的总称,这个逻辑命题的关键在于“非”这个连词。“白马”的称谓暗示着它与“马”之间存在联系,但“非马”这个判断则违背了普遍的逻辑惯性。
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白马非马体现的哲学观点是什么呢

白马非马,这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

历史典故  公孙龙: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一向以诡辩著称。名家的中心论题是所谓“名”(概念)和“实”(存在)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名家也称“辩者”“察士”。
  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可以,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说得关吏哑口无言,只好连人代马通通放过。
  对于一般人,说“白马是马”就如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怎么可能“白马非马”呢?
  孔子的六世孙,大名鼎鼎的并自认为聪明的孔穿,为了驳倒公孙龙的主张,找上门去辩论,结果被公孙龙驳得无以应对,吃了败仗。
  辩论是在赵国平原君家里进行的。
  孔穿对公孙龙说:“向来听说先生道义高尚,早就愿为弟子,只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马不是马的学说!请你放弃这个说法,我就请求做你的弟子。”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弃,那他公孙龙也就不成其为公孙龙了。所以公孙龙回答孔穿说:“先生的话错了。我所以出名,只是由于白马的学说罢了。现在要我放弃它,就没有什么可教的了。”接着公孙龙又批评孔穿的求学态度:“想拜人家为师的人,总是因为智力和学术不如人家吧;现在你要我放弃自己的学说,这是先来教我,而后才拜我为师。先来教我,而后再拜我为师,这是错误的。”
  在前哨战中,孔穿已处于下风。公孙龙不愧为一位能言善辩的逻辑学家。他在教训过孔穿以后,又针对孔穿其人,宣传起自己的理论。公孙龙引经据典地说:“白马非马的说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赞同的。”孔子所赞同的,你孔穿还能不赞同吗?
  公孙龙对孔穿讲了一个故事:当年楚王曾经张开[繁弱弓],装上[亡归箭],在[云梦]的场圃打猎,结果把弓弄丢了。随从们请求去找。楚王说:“不用了。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拾了去,又何必寻找呢?”仲尼听到了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做到家。应该说人丢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说楚国呢?”公孙龙评论道:照这样说,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人们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说法,却否定我把白马与马区别开来的说法,这是错误的。
  末了,公孙龙又做了总结性的发言:“先生遵奉儒家的学术,却反对仲尼所赞同的观点;想要跟我学习,又叫我放弃所要教的东西。这样即使有一百个我这样的人,也根本无法做你的老师啊!”孔穿无法回答。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战国时稷下的儿说最先提出的一个命题。而说的本意是什么,后人已无从查考。
  可以说,从“白马是马”到“白马非马”,是逻辑思维从低级阶段到了一个高级阶段的表现。
科学视角  中国历史上多只是注重了对白马非马的文字研究和逻辑思想研究。实际上,白马非马包含了最质朴的科学变化含义在内。用文字解释白马非马是很苦难的;但是转换方式,用化学反应和化学分子构成来阐述“白马非马”就很容易明白。食盐的化学成分:氯化钠(NaCl)。只要一句简明的:氯化钠非钠,几乎是只要有化学知识的人都可以懂得的。同样如此,碳酸钠非钠,硫酸钠非钠;氧化钠非钠。由此对应黄马,黑马就都可以解释了。”
  ——这个所谓科学视角不太恰当,“白马非马”这句表述没能避免“是(非)”的两种含义造成的歧义,一种是表示两个概念完全等同(不完全等同);一种是表示两个概念的种属关系(不存在种属关系),严格讲应该表述为“是一种(不是一种)”。按第一种含义“白马非马”就是正确的,但是按照第二种含义“白马非马”就错了。氯化钠和钠不存在种属关系,氯化钠不是钠的一种,不论采用“是”的哪一种含义“氯化钠非钠”都是成立的。换成“氯化钠非含钠物质”,则变成了彻底的“白马非马”论。

  中国古代论辩学者公孙龙论述\"白马\"之名有异于\"马\"之名的一个逻辑命题。这一命题原是战国时齐国稷下?辩士儿说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没有保存下来。后来公孙龙力倡\"白马非马\"之说,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专有《白马论》一文,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一些逻辑学者认为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 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
  ②\"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
  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公孙龙子》是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后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中收录了《公孙龙子》十四篇,但现在只保存下来了六篇。第一篇《迹府》也是后人搜集的有关他的事迹,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孙龙所作。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马非马”论和“离坚白”而著名,他的这些思想分别见于《白马非马论》和《坚白论》中,这是公孙龙名辨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公孙龙子》一书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即白马不是普通所说的马,颜色中的白色和质地的坚硬他也人为地分裂开来论述。
  另外,在《指物论》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是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通变论》则论述了对运动变化的看法,《名实论》讨论名与实的关系。上述的五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
  《公孙龙子》的注释本,有宋朝人谢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陈澧的《公孙龙子注》,近代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王启湘的《公孙龙子校诠》也可以参考。

 古龙这样说过:白马非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对这句话的最好理解!
  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有趣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著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於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 –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骑著他的 (不是马的) 白马进城去了。
  他的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於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白马非马)。
  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意义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歧义)类型的谬误。
  “ 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
  “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钡褥丁钡墓叵担��纾�鬃邮侵潦ハ仁Α?
  守门官的意思是: ”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
  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
  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於”的关系。
  所以,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於马 (白马非马)” 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 凡是属於马的都不能进城。
  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是“白马非马”。现存的《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有关于“白马非马”的详细的论证。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
  这里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的问题。列宁说:“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诸如此类等等。”(《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38卷409页)个别自身的同一性,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千万类的个别相联系,也就是说,也与千万个一般相联系。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别。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通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
  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公孙龙的《白马论》的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无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同。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有马如(而)已耳”)。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这个一般,也可以说是“白如(而)已耳”,不固定在任何东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这于其日常生活并无影响,所以说“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体的、个别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马非白。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据说公孙龙曾与孔丘的后人孔穿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辩论。公孙龙举了一个孔丘的故事。这个故事说:楚王遗失了一张弓,他的左右的人请设法寻找,他说:“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评楚王,说:“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孙龙说:由此可见,孔丘“异楚人于所谓人。”如果孔丘的话是对的,我“异白马于所谓马”的辩论也是对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孙龙的话。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孙龙辩论。孔穿说:孔丘的话是“异楚王之所谓楚,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自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诚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公孙龙与孔穿的这个辩论的第一段见《公孙龙子·迹府》篇。第二段只见《孔丛子·公孙龙》篇。《孔丛子》是伪书,所说未必是历史的事实。但是所记的孔穿的话,在逻辑学上是很有意义的。他是对“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作外延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可以这样提的。公孙龙是对于这个命题作内涵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不可这样提的。孔穿并没有完全破了公孙龙的辩论,但是他的话确是有逻辑学上的价值。
  以上是公孙龙的《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点中可以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白马非马体现了什么哲学思想

“白马非马”体现了名实之辩哲学思想。“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战国时稷下的儿说最先提出的一个命题。而其本意是什么,后人已无从查考。可以说,从“白马是马”到“白马非马”,是诡辩之术从低级阶段到了一个高级阶段的表现。
“白马非马”由来:
公孙龙以其白马非马的诡辩之术让许多大儒无言以对。后来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可以,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关吏听了后连连点头,说:“你说的很有道理,请你为马匹付钱吧。”这个典故也和对牛弹琴类似。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白马非马哲学视角是什么 白马非马体现了哲学的什么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白马非马哲学视角是什么

版权声明:飞天叮当猫 发表于 2022年9月25日 下午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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