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地方不能放烟花爆竹和烟花)

文章 2年前 (2022) 飞天叮当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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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地方不能放烟花爆竹和烟花)

哪些地方不能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建筑工地等场所。

2、建筑物的屋顶、楼道、楼梯间、阳台、窗口。

3、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气)站、木柴堆、柴草垛、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周围100米范围内。

4、山林、苗圃和绿地草坪内。

5、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体育场、馆。

6、高层建筑周边60米范围内。

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燃放烟花爆竹前,应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按正确的方法操作。燃放时不应直对建筑物的屋顶、外立面、平台、窗口以及广告牌和灯箱等。

对有可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建筑外墙开设的窗、洞、口、缝隙等敞开部位以及建筑外保温系统可燃保温材料裸露的部位,应及时包覆、封堵。

国家禁止放鞭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消防、安监、公安等等多部门联合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及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教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气象、供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国务院令规定哪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扩展资料

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燃放说明操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97修正)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是指燃放时能产生色彩、图案、闪光等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爆竹是指燃放时产生爆音、有害气体等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第三条 市、区公安(分)局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查禁与处罚。第四条 新抚区、望花区、露天区(不含抚东街道)和顺城区的河东、施家街道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该地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五条 下列场所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医院、影剧院、商店、市场等公共场所;
  (二)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粮、油、麻等重要物资仓库周围100米区域内;
  (三)山林、苗圃和绿化草坪内。第六条 禁止向他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第七条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经销烟花爆竹的,应在农历腊月起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除每年腊月至正月十五外在该地区一律禁止经销烟花爆竹。
  严禁任何单位经销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烟花制品。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收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可处以2000-5000元罚款。第八条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除外)的,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九条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因重大节日或全市性庆典活动需燃放礼花、礼炮和烟花爆竹的,燃放者须在燃放前15日内将燃放的礼花、礼炮和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数量、燃放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报市公安局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以的罚款,由其监护人承担。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并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第十二条 对检举揭发违反本规定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予以奖励。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裁决不服的,可在自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中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哪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地方不能放烟花爆竹和烟花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版权声明:飞天叮当猫 发表于 2022年9月15日 下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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